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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超市不服被申请人如皋市商场监视处分局作出的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策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于2024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一、案涉行政科罚决策书认定的结果舛误、证据系违法赢得。1.本案中,申请人的供货商是靖江市甲食物商行,涉案食物状元糕由靖江市甲食物商行供给。2.被申请人存正在诱供、骗供等违法取证的景遇,未尽整个、客观、把稳考核取证的职责,其认定结果的证据不切实、不充斥。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听证权见知序次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丁头提出的听证申请未举办笔录,且正在投递见知书时用“陈述申辩跟听证相似”误导申请人行使听证权。三、申请人结果上一经检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及格证,践诺了进货检验责任。申请人进货检验中的瑕疵,尚不至于被罚款,对待该瑕疵,被申请人处罚欠妥,没有坚守行政科罚“科罚与教学相联络”的准绳。被申请人违反“一事不二罚”,案涉状元糕的临蓐商一经被科罚。故申请行政复议,仰求打消被申请人作出的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策书》或仰求确认该行政科罚决策违法。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策书》结果理会、证据确凿、序次合法、合用司法精确、自正在裁量相宜。仰求依法驳回申请人打消决策的仰求。
现查明:2024年4月19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规划的粮食加工品、糕点、食用油等商品举办抽样检修,并向申请人投递《南通市食物安好抽样检修见知书》。2024年5月21日,南京海合动植物与食物检测中央出具No:FF24-02506《食物安好监视抽检检修讲述》,认定申请人规划的阜宁县某食物厂临蓐的“临蓐日期为2024-04-10、规格型号为180克/盒”的状元糕,经抽样检修,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适当GB 7099-2015《食物安寰宇家程序 糕点、面包》条件,检修结论为不足格。2024年5月2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投递《南通市食物安好抽样检修结果通告书》及上述检修讲述。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规划位置举办现场查抄。当日,申请人发表召回布告,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明了由店长刘某举动考核、处罚自己(单元)涉嫌发售不足格状元糕一案相合事宜的委托代办人。2024年5月31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涉嫌发售油脂酸败的食物案举办立案考核。2024年6月4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店长刘某举办考核咨询,刘某陈述,“这批不足格的状元糕是我超市2024年4月16日从靖江市乙食物厂购进的,购进了40盒,单价是4.5元/盒,购进总价为180元;4月19日被抽样职员抽走了12盒,4月22日发售了8盒,5月1日发售了6盒,5月3日分两次发售了14盒,总共40盒全都发售完毕了,发售总价为232元”。同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给了靖江市乙食物厂的《贸易牌照》《食物规划许可证》及阜宁县某食物厂《食物规划许可证》《食物临蓐许可证》等证据。2024年6月21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店长刘某举办考核咨询,刘某陈述,“被抽检状元糕的供应商是靖江市乙食物厂”。2024年7月5日,被申请人机合案件整体斟酌。2024年7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投递皋市监罚告〔2024〕0900556号《行政科罚见知书》,见知申请人查明的结果、拟作出的科罚、根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柄。2024年7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陈述申辩定见》。2024年7月22日,申请人店长刘某填补供给了《说明》《产物及格证》及靖江市甲食物商行的《食物规划许可证》等证据。2024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机合案件整体斟酌。2024年7月29日,被申请人作出皋市监科罚〔2024〕0900627号《行政科罚决策书》。该科罚决策于2024年8月2日邮寄投递申请人。2024年8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情景声明》,标明曾提出听证申请而被申请人未听证,并条件被申请人举办听证。2024年8月8日,被申请人经案件整体斟酌后作出皋市监撤字〔2024〕1号《打消行政科罚决策书》,决策打消皋市监科罚〔2024〕0900627号《行政科罚决策书》;同时被申请人作出皋市监听通〔2024〕4号《行政科罚听证通告书》。该打消决策、听证通告于2024年8月13日留置投递申请人。2024年8月27日,被申请人机合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定见。2024年8月28日,被申请人机合案件整体斟酌。2024年9月12日,被申请人经允许延伸办案刻期三十日。2024年9月29日,被申请人作出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策书》,认定申请人规划不适当食物安好程序的食物的手脚,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轨则,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轨则,决策对申请人科罚如下:1.充公违法所得52元;2.罚款1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科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轨则,责令申请人改良违法手脚。申请人未检验许可证和合联说明文献的手脚,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轨则,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轨则,责令申请人改良,并决策予以申请人告诫。该科罚决策于越日直接投递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一:申请人供给的2024年4月16日的编号8651313《送(销)货单》记录:1.名称及规格:4.10 180g步步高、单元:条、数目:40、单价:4.5、金额:180。该《送(销)货单》左上角注有“XX”。
另查明二:靖江市乙食物厂领取的《食物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1321282007XXXX,有用期至2023年5月8日。
另查明三:申请人供给的案涉《产物及格证》注有“阜宁县某食物厂”字样,载明产物规格为“2024年4月10日”、但未表明产物型号。
本府以为:本案的争议主旨正在于,案涉《行政科罚决策书》认定结果是否理会,证据是否充斥,合用司法是否精确,量罚是否相宜,序次是否合法。
合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规划不适当食物安好程序的食物的违法手脚作出的科罚认定结果是否理会、证据是否充斥、合用司法是否精确、量罚是否相宜的题目。起首,《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轨则:“禁止临蓐规划下列食物、食物增加剂、食物合联产物:……(十三)其他不适当司法、法例或者食物安好程序的食物、食物增加剂、食物合联产物”。本案中,遵循案涉商品抽样检修结果、申请人2024年4月16日的《送(销)货单》以及申请人店长刘某的陈述可知,申请人以180元的总价购进案涉批次状元糕40盒,并一切发售,发售金额共计232元,即违法所得52元;经抽样检修,申请人规划的该批次的状元糕不适当食物安好程序,故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施行了规划不适当食物安好程序食物的手脚,适当上述司法轨则,即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科罚决策认定结果理会,证据充斥。其次,《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轨则:“违反本法轨则,有下列景遇之一,尚不组成非法的,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食物安好监视处分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临蓐规划的食物、食物增加剂,并可能充公用于违法临蓐规划的用具、修造、原料等物品;违法临蓐规划的食物、食物增加剂货值金额亏空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紧要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轨则的景遇表,临蓐规划不适当司法、法例或者食物安好程序的食物、食物增加剂的,根据前款轨则予以科罚”。本案中,申请人所规划的案涉不适当食物安好程序状元糕的货值金额为232元,违法所得52元。被申请人基于案涉状元糕货值较幼、申请人主动配合考核取证等景遇归纳考量,决策对申请人减轻科罚,最终作出充公违法所得52元、罚款10000元的科罚决策,该决策合法有据,量罚相宜。其余,《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科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轨则:“行政陷坑施行行政科罚时,该当责令当事人改良或者期限改良违法手脚”,被申请人遵循该轨则责令申请人改良案涉违法手脚,适当该轨则。是以,案涉科罚决策合用司法精确,量罚相宜。
合于申请人是否适当可免得于科罚的景遇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未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联说明文献的手脚作出的科罚认定结果是否理会、证据是否充斥、合用司法是否精确、量罚是否相宜的题目。《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五十三条轨则:“食物规划者采购食物,该当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物出厂检修及格证或者其他及格说明”。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轨则:“食物规划者践诺了本法轨则的进货检验等责任,有充斥证传说明其不大白所采购的食物不适当食物安好程序,并能如实声明其进货根源的,可免得予科罚,但该当依法充公其不适当食物安好程序的食物;形成人身、资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接受抵偿负担”。本案中,遵循现有证据可知,申请人正在被申请人作出《行政科罚见知书》前的考核阶段,申请人标明案涉状元糕系靖江市乙食物厂供货,并向被申请人供给了该食物厂的《贸易牌照》、《食物规划许可证》,但其所供给的靖江市乙食物厂的《食物规划许可证》此时已失效。固然申请人正在收悉案涉《行政科罚见知书》后称实在践供货商为靖江市甲食物商行,并填补提交了靖江市甲食物商行的《食物规划许可证》及案涉《产物及格证》等证据,但无法证据申请人正在采购食物时践诺了进货检验责任。另,申请人正在收悉案涉《行政科罚见知书》后填补供给的案涉《产物及格证》,仅载明产物规格为“2024年4月10日”及注有“阜宁县某食物厂”字样,但未表明产物型号,无法证据系案涉状元糕的产物及格证。该情景下,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正在采购案涉状元糕时未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联说明文献,认定结果理会,证据充斥。据此,被申请人遵循《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合“违反本法轨则,有下列景遇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食物安好监视处分部分责令改良,予以告诫;拒不改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紧要的,责令停产休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物、食物增加剂临蓐规划者进货时未检验许可证和合联说明文献,或者未按轨则开发并坚守进货检验记载、出厂检修记载和发售记载轨造”的轨则,责令申请人改良并决策予以告诫的科罚,合用司法精确,裁量相宜。综上,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不适当可免得于科罚的景遇亦无欠妥。
合于案涉行政科罚序次是否合法的题目。《商场监视处分行政科罚序次轨则》第十八条轨则:“商场监视处分部分对根据监视查抄权柄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分移送、上司交办等途径出现的违法手脚线索,该当自觉现线索或者收到原料之日起十五个劳动日内予以核查,由商场监视处分部分管负人决策是否立案……检测、检修、检疫、占定以及权柄人辨认或者甄别等所需岁月,不计入前款轨则刻期”。第六十四条轨则:“合用大凡序次操持的案件该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原由罚决策。因案情庞杂或者其他原故,不行正在轨则刻期内作原由罚决策的,经商场监视处分部分管负人允许,可能延伸三十日。……案件处罚历程中,中止、听证、布告和检测、检修、检疫、占定、权柄人辨认或者甄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岁月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操持刻期”。本案中,被申请人经抽样检修出现违法线日立案,经延期、扣除听证刻期后于2024年9月30日向申请人投递案涉《行政科罚决策书》,其核查时刻不赶过十五个劳动日,办案刻期不赶过一百二十日,均适当上述轨则。另,被申请人正在办案历程中,践诺了考核、科罚见知、机合听证、整体斟酌、作出决策并投递等序次,办案序次适当司法轨则。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行政科罚决策书》认定结果理会、合用司法精确、量罚相宜、序次合法,应予坚持。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原因不行造造,本府不予援救。遵循《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轨则,经咨询决策:
坚持被申请人如皋市商场监视处分局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策书》。
申请人某超市如不服本决策,可能自接到本决策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南通经济工夫开辟区国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 行政手脚认定结果理会,证据确凿,合用根据精确,序次合法,实质相宜的,行政复议陷坑决策坚持该行政手脚。